【内容摘要】
人民法院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司法公信不高,就会动摇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只有建立司法公信,群众才会信任法院,才会尊重法官,才能定纷止争,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简要阐述邹碧华精神、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在此基础之上,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六个关键因素,即司法理念、司法能力、法官素质、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为民方面入手,着重论述了学习邹碧华精神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
一、邹碧华精神的基本内涵。
(一)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自觉服从国家大局,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二)勤于学习、善于实践的时代楷模。始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孜孜追求,刻苦钻研,躬身实践,学以致用。
(三)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优秀品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迎难而上、不计毁誉,无私无畏、克难攻关。
(四)崇法尚德、坚守法治的价值追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乐于奉献、忘我奋斗的崇高精神。把人生价值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心无旁骛抓发展,雷厉风行干工作,身先士卒做表率。
(六)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积极主动地为群众谋利办事,管好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永葆共产党人的清正廉洁。
二、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念。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往往表现在对司法人员的裁判结果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的影响力。
(二)司法公信力的主要表现。
1.从司法权运行的角度来看,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在其运行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功能和运行规范,获得公众信任的资格和能力。
2.从解决纠纷的角度来看,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可以打消公众对裁判不公的疑虑,引导公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培养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3.从裁判者的角度来看,司法公信力的建立,使裁判者与当事人之间实现互信,有助于廉洁司法,从而升华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4.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看,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行为的一种价值判断,表现为自愿配合司法行为,减少司法权运行的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三、学习邹碧华精神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
伟大的精神铸就辉煌的事业,我们之所以学习邹碧华精神,是因为这种精神可以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可以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可以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可以促使司法公正,可以推动司法公开,可以强化司法为民。而司法理念、司法能力、法官素质、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为民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因素。
(一)学习邹碧华精神,可以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也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只有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才能准确地理解、适用法律,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只有在人民法官心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以人为本、公正执法,增强司法亲和力,缓解司法者与当事人的矛盾,缩小与当事人认识上的差距,努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我们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一心为民,鞠躬尽瘁,甘做“燃灯者”。惟其如此,才能使司法活动真正获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认可,近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学习邹碧华精神,可以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司法公信力的高低,取决于我们是否为公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这就要求我们要增强司法能力水平,建立管理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
被誉为“法院产品经理”的邹碧华,在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方面颇有建树。为了提高法院工作的信息化,他呕心沥血的努力,推出司法改革科学化、审判执行过程可视化、司法为民便捷化、司法公开常态化、法官办案智能化、审判管理精细化等一系列成果。为了妥善接待当事人,他推出了《群众接待场景65例》;为了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他推出方便快捷的“律师服务平台”,并亲自起草出《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
我们学习邹碧华,就是要学习他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优秀品格。在司法改革的征途中,不断完善审判管理体系,不断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审判质量瑕疵等问题作为审判质效的管理重点,通过科学的管理,促进司法能力的提。
(三)学习邹碧华精神,可以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在法官日趋职业化的今天,做为裁判者的法官,要勤学习、多思考、善实践,使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准、专业知识素养、工作能力水平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提高。
作为法官中的一员,邹碧华为我们做出了表率。科班出身的他,工作后仍不忘继续学习,先后取得经济法硕士、博士学位。无论是书记员、法官,还是庭长、院长,都笔耕不辍,先后撰写了十多本法学专著。即便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为了研究日本学者的法学理论,他晚上坐地铁去学习日语,最终写出了《要件审判九步法》这一不朽著作。为了适应信息化的大趋势,他见缝插针的挤时间学习信息技术,仅大数据专题,就自学了近50本书籍,逐渐成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专家和领导。
我们学习邹碧华精神,就是要学习他勤于钻研,善于实践的精神。做为一名法官,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职业技能,才能应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工作,才能应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疑难案件,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从而使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信任感,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学习邹碧华精神,可以促使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司法公信力的社会基础,而司法公信力源于具体案件公正审判的累积。案件处理是否公正,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理解、评价和信任,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以公正立公信,始终坚守司法公正底线。
“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这是邹碧华母亲告诫他的话,成了他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我们学习邹碧华,就是要学习他崇法尚德、坚守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司法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群众排忧解难、定纷止争,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案件做出公正裁判,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学习邹碧华精神,可以推动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也是提升司法公信的必有之义,它既有助于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又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面对着司法公开这一难题,邹碧华身先士卒做表率,采取有效措施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消除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神秘感。他亲自指导上海高院互联网站改版,创新构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十大司法公开与服务平台”,打造出全方位、多层次、互动式的司法公开与服务体系。
我们学习邹碧华,就是要学习他乐于奉献、忘我奋斗的崇高精神。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坚持司法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充分阐述裁判理,最大限度争取公众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让正义能够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使群众从内心排除对司法的怀疑,尊崇司法,信仰法治。
(六)学习邹碧华精神,可以强化司法为民。
人民法院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牢牢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推行司法便民措施,努力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心理障碍,让当事人方便快捷地行使诉权,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邹碧华就是这样,他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体察民情、增进群众感情,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都体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情怀。面对因自家房屋失火,而状告物业公司败诉的信访群众沃根生,他热情接待,认真聆听,主动走访,多方协调,分析起火原因,并协助沃家修缮房屋。他的亲民爱民,感人至深,以至于听到其去世的消息后,沃氏夫妇连夜从外地赶回上海。
我们学习邹碧华,就是要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把审判岗位当作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维护人民权益的途径,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贯穿改革始终,减轻群众诉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真切的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