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住宿摔伤 宾馆担责

发布时间:2015-07-28 08:58:51


    本报讯 (记者王淼)入住宾馆,洗浴后不幸摔倒致伤,旅客将宾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宾馆承担此次事故60%的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今年“五一”期间,郑某入住一家宾馆。次日,郑某起床沐浴后,因地面湿滑不幸摔倒。随后,郑某被送医治疗。经鉴定,郑某伤情为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解释,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由于被告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瑕疵,法院认定宾馆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线索提供

    桑婷)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7月27日《南阳日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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