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萌萌)被告人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其伤情过重,需要监外治疗。鉴于王某伤病情况,镇平县法院决定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十个月,交由其住所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余刑,由其家人对其的烧伤予以治疗。
2013年6月,王某联系车辆押运9.05吨燃油送至镇平县一个体加油站,在加油站站主卸油过程中燃油着火,造成站主夫妻二人死亡、王某重伤的后果。2014年12月,经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王某无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而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重大事故,对其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判刑后王某若得不到及时的后续治疗,将落下终身残疾。王某家属向镇平县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官及时组织相关机构对王某的伤情进行诊断、对其服刑能力进行评估。经合议,王某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无服刑能力。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线索提供 谭琨亮 李世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