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6年前,伙同他人拦车抢劫,由于被害人极力挣脱,抢劫未遂。案发后,侥幸潜逃了6年,最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1月28日18时许,李某伙同王某(已判刑)预谋后携带仿真手枪、匕首窜至武侯路钢材市场附近伺机抢劫。锁定目标后,两人尾随车主胡某进入其车内,对胡某实施抢劫,但因胡某极力挣脱逃至车外而未得逞。李某及王某下车逃蹿,王某被周围群众当场抓获,李某侥幸逃走。在外潜逃6年后,李某于今年2月16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但因被害人极力反抗而未得逞,系抢劫未遂。鉴于其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