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开车“碰瓷”索要费用咋定性?

发布时间:2015-07-10 15:53:10


    “碰瓷”是旧社会市井无赖之徒敲诈勒索钱财的一种方法,多指在公共场合故意造成碰撞、摔物等现象。无赖之徒利用“恐惧压迫心理”,使当事人产生“理亏”的感觉,从而进行敲诈勒索。在法律上,对于“碰瓷党”的定性一直存在争议。今天,我们就结合相关案例作一探讨。

    【事件】

    学交规的“碰瓷党”

    据媒体报道,5月2日,一对夫妻带孩子从广东到厦门游玩,在海沧大桥出岛方向东渡路上桥匝道违法变道,被后面突然闯来的一辆车剐蹭。责任很明显,夫妻二人的车违法,对方是一辆丰田锐志车,车上下来5个人。“你会不会开车啊,你违法乱变道知道吗?你看把我车撞成这样,大灯都坏了。”一名戴着大金项链的男子从副驾驶座上下来说,并提出要索赔6000元。夫妻与这一伙人吵了起来。随后,驾驶座上的司机下来劝架,他说自己车上有行车记录仪,把夫妻这辆车的行驶实况拍得很清楚,并主动报警。

    “交警来了也会让我们私了,在厦门我交警朋友很多,交规我比你还清楚。”车上另外3名男子也来帮腔,在争吵时,这伙人还打开车后备厢,里面装着2根棒球棍和一个猎枪形状金属物品。夫妻又气又怕,最终现场给了6000元现金私了。5月14日,这对夫妻越想越不对劲这才报警。

    今年2月份,一辆福建省莆田市牌照的小车经过集美大桥,分别在进岛隧道和过了大桥后的下穿隧道,20分钟之内遭遇两起碰瓷,过了一座桥一共给了6000元私了费。

    “碰瓷党”频繁出现,这一现象引起厦门警方重视。经过1个多月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后,7月1日凌晨5时,警方在某酒店将林某裕等14名广东博罗县籍犯罪嫌疑人抓获。警方现场还缴获一本“交规复习材料”。

    原来,这伙“碰瓷党”一般2人至4人一辆车,由老师傅带新徒弟熟悉交规。他们共有10多辆作案车辆,20多个假车牌,上午10时就出门,到偏僻的地方换假车牌上路。最疯狂时,该团伙共有11辆车在厦门路上寻找“猎物”。

    民警说,在碰瓷案件中,大多数车主担心自己违法,都选择私了。有个别车主坚持报警由警察处理,这伙人便让对方赔几百元就灰溜溜跑了。据悉,该团伙作案10余起。目前,14名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上是最近发生在厦门的“碰瓷”案件。其实类似案件在我们身边也时有发生。今天,我们通过一起判决过的案件,来看一下最终法院是怎样认定该起“碰瓷”案件的。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30日下午,杨某等5人驾驶豫A3C×××黑色别克轿车在312国道寻找作案目标,决定“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向车主索要修车费。在312国道桐柏县新集乡距郑老庄两公里处,杨某故意剐蹭姚某驾驶的冀EA×××挂大货车,随后将挂货车逼停。下车后,杨某甲等人以发生交通事故需修车为由,并以语言威胁向被害人姚某索要550元。姚某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将杨某等5人抓获。

    通过讯问,杨某等5人对实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杨某最先供述了今年5月至6月以来,其伙同刘某、郭某、王某等人合谋开车多次在312国道桐柏至唐河方向、通许到郑州方向、316国道湖北枣阳到随州方向等地“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向多人索要修车费的事实。

    2014年8月7日,杨某等5人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9日,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争议争议争议焦点

    本案中,犯罪事实清楚,关键问题是对杨某等5名被告人行为的定性,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等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5名被告人实施了“碰瓷”这种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诈骗行为,且其虚构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了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赔付修车费,使被告人获取财产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杨某等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是5名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尽管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但其虚构事实的目的是为了让被害人产生恐慌,以便被告人进一步威胁、要挟使其就范,从而达到索要他人财物的目的。被告人的行为整体上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决结果

    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甲等5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判处5名被告人7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综合分析

    对于本案存在的争议焦点,桐柏县人民法院法官王致岸作出如下解析: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两者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具体的行为手段使受害者产生心理变化,进而处分财产。不同点在于,在诈骗罪中,被告人是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导致被害人出现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虽然也有“诈、骗”的成分,但却是以“威胁、要挟、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威胁、要挟、恫吓,造成被害人基于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其他合法权益。

    具体到实际情况,本案系有预谋的共同犯罪,被告人特意选择开挂货车的司机作为犯罪对象,尽管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其虚构事实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敲诈勒索故意制造事端,使被害人产生恐慌,并以此作为索要修车费的目的。被告人杨某甲等5人的行为与受害人产生的心理恐惧存在直接的关联。因此,本案5名被告人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法官提醒

    面对可能遇到的“碰瓷”,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对此,王致岸法官说,碰瓷之所以能够成功,其中多数是因为碰瓷者抓住当事人不愿惹麻烦的心理特点,主动要求私了,给了“碰瓷党”以可乘之机。

    对此,王致岸建议,当我们遭遇碰瓷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及时报警。驾驶员在路段上开车与别的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后不要轻易熄火下车,也不要打开门窗,发现异常情况,应先打电话报警。不要被对方的野蛮态度吓倒,不要搭理碰瓷者的大呼小叫。可以严正地告诉对方,一切等交警来了再说。二是要文明、守法驾驶。当车行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一旦遇上有人找茬“碰瓷”,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想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三是若碰瓷者受伤,一定要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否则赔款免谈的态度;同时尽快通知你的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达到避免或减少自己损失的目的。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7月10日《河南法制报》第11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