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配合骗保 获刑罚款

发布时间:2015-08-03 08:52:59


    本报讯(记者王淼)梁某在明知他人意欲骗取新农合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相关证件作假,为此付出惨痛代价。桐柏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4年秋,刘某(已判刑)告诉梁某计划从新农合渠道弄点钱花,需要用农合本和身份证。梁某就将其妻王某(王某不知情)的农合本及身份证等借给刘某使用。事后,刘某骗得新农合报销资金5万多元,分给梁某5000元作为答谢费用。今年1月份,梁某主动投案,供述了犯罪事实。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他人故意骗取新农合,仍伙同骗取报销费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03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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