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落实“宽严相济”这一刑事政策的过程中,坚持“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政策精神,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法律规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既忠实地执行了法律,又彰显了司法文明。
该宽则宽宽处轻刑犯
“法官叔叔,我知道自己错了,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8月6日,当卧龙区法院法官对未成年学生张某宣告判处缓刑时,张某激动地向法官表示着决心。
2008年9月21日,被告人张某和顾某在参加完同学聚会送女同学回家途中,遭到冯某等人的嘲弄,张某追上去质问,双方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顾某持小刀刺中冯某腹部致冯某死亡。
卧龙区法院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二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张某还是在校学生,同时,两人是在遭到被害人嘲弄后才实施的伤害行为,主观恶性不大。法庭上,两人还多次下跪向被害人家属忏悔,真诚认罪悔罪,并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赢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合议庭综合考虑张某系在校学生且属初犯、偶犯,真诚悔罪,赔偿到位并能得到对方谅解等因素后,决定对二人从轻处罚,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六年,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宣判后,两人均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接受改造,期待早日回归社会,好好做人。
南阳两级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深以及其它具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的犯罪,坚持区别对待,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尤其对于青少年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地予以宽缓处理,挽救了一大批失足的青少年。
当严则严严惩极恶徒
针对现阶段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南阳两级法院始终把打击的锋芒直指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以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两抢一盗”犯罪,继续保持“严打”态势,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绝不手软。
市中级法院在审理孙红烨故意伤害案就体现了“当严则严”这一标准。被告人孙红烨因故意伤害和抢夺两次入狱,仍不思悔改,经常游手好闲,在一次上网回家途中因调戏被害人李某,遭到反抗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残忍地朝李某腹部猛刺,造成李某死亡。市中院认为,孙红烨这种无视别人生命存在的行为,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如果再放归社会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会很大,遂依法对孙红烨判处了死刑。
宽严相济重在轻重有度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鹏介绍说,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是我国现阶段惩治与预防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就是适度宽容轻处“小恶”以感化轻案犯、依法从严惩罚“大恶”以震慑重案犯。正确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准确把握“宽”和“严”的政策本意,在宽严之间把持好一个“度”,只有做到“宽严有度”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南阳两级法院在执行这一刑事政策的过程中坚持做到“因时制宜”、“因案制宜”,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案件做到因时、因案施策。如针对当前“两抢一盗”犯罪高发的特点,坚持对此类犯罪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的方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对于正处在成长期的青少年因一时误入歧途造成的犯罪,坚持以帮教和感化为主,能适用缓刑的尽量适用缓刑,争取挽救孩子给他们以自新的机会。
在把握宽严的尺度上,市中级法院成立了由主管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和各刑庭庭长参加的刑事案件把关组,对部分案件进行严格评议把关,做到宽严适当。同时,市中院还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具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广泛征求意见,力求定罪量刑准确。
据统计,今年元至7月份,南阳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311件355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537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933人,最大限度地落实了“宽严相济”这一刑事政策的精神,实现了刑事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