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天降横财 被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5-08-03 08:54:03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因诈骗短信,内乡县人王某惹来了一件烦心事。内乡县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决该账户主人胡某返还王某10.2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去年12月2日,王某到内乡县某银行大厅的一个转账机上给其妹夫李某转账。因为事先双方已在电话中说了转账的事情,李某告诉王某一个汇款的账户。

    到了银行,王某就开始翻看手机里的短信,看到一个手机号码发来的一条账户信息,王某误以为该账号系李某发来的,便将10.25万元汇入该“账户”。王某回到家后打电话给李某核实有没有收到钱,才发现汇入胡某账户。王某赶到银行,并打电话报警,内乡县公安局于当天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将账户予以冻结。随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10.25万元汇款。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属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被告胡某与原告王某互不相识,更无经济往来,被告无故给原告发送不当信息,造成原告因疏忽大意误将现金汇至被告提供的卡上,被告无正当理由取得该款,应当返还给原告。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03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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