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分析研判2015年5月南阳中院实施《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规定》以来全市法院异地管辖工作开展情况及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情况,安排下步工作。各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及部分法官、中院行政庭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汇报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行情况,提出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下步改进方向和建议。鉴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省委司法改革的重点,也是我市建设“法治南阳”的工作亮点,且已纳入省法院重点改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会议要求各基层法院要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实施情况,发现并培育工作亮点,同时要扩大宣传影响,提升行政审判权威,要通过此次会议,更深刻、全面地认识两项制度对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方面的重要性,为下一步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为贯彻会议精神,下步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深入开展,会议作出以下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灵活运用异地管辖制度。在异地管辖工作中,各基层法院要加大与当事人的沟通力度,做好释明工作,以便民诉讼为原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执行异地管辖规定;二是多做沟通,配合做好立案登记工作。在立案登记工作中,既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与立案庭沟通配合好,使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受理,同时又要把好立案关;三是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每个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全市法院要运用好通报、司法建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以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四是大胆探索,完善裁执分离制度。加大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制度的探索,通过制度创新,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