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抢劫又盗窃该重罚

发布时间:2015-08-05 08:47:48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张媛媛)为了钱财,两名男子连续抢劫载客三轮车车主。7月27日,内乡县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00元;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郭某、周某以乘车为名,先后将多名载客三轮车车主骗至偏僻的地方,或进行殴打,或采取恐吓,抢劫三轮车车主财物。仅仅2015年1月份,郭某、周某连续抢劫8次。他们大多是在傍晚开始行动,抢劫的对象主要是载客三轮车车主。经查实,郭某抢劫作案11起,涉案价值10871元,盗窃作案2起,涉案价值4742元;周某抢劫作案10起,涉案价值4621元。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从重作出了判决。⑤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05日《南阳晚报》第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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