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法院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

《南都晨报》:传递温情 挽救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5-08-05 15:25:31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郭彤影 王彬 李世顺)8月4日上午,镇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2011年以来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几起帮教失足少年典型案例。据了解,这是南阳市基层法院召开的首次新闻发布会。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1年至今,镇平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106件132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9件,调解19件,调解率100%;判处有期徒刑24人,占18.2%;拘役11人,占8.3%;适用非监禁刑97人,占73.5%。从案件类型上来看,以侵财为目的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的未成年罪犯106人,占总人数的80.3%。

    为了孩子,离婚父母在劝导下复婚

    抢劫他人财物时,李某还不满17岁。2013年的某一天,他与同伴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窜至镇平县城某网吧,手持刀、电警棒等对正在上网的两人进行殴打,抢走两部总价值560元的手机及现金10余元。案发后经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李某的父亲一直在外地打工。一年前,李某的父母因一些生活琐事而离婚,离婚后母亲外出打工。爷爷奶奶对这个孙子百般溺爱。办案法官了解到,李某在校一直遵纪守法,但因学习成绩差,逐渐对学习失去兴趣,中途辍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父母离婚对李某的打击很大,在一次聊天中,李某拿出了一张与爸爸妈妈曾经的合照,说自己最大的希望就是能有一个完整的家。

    了解到李某这一心结后,办案法官认为要想挽救这个失足少年,必须首先挽救其家庭。于是,法官多次走访李某的父母和其他亲属,耐心细致地做李某父母的复婚工作。通过说服教育,李某的父母深受感动和启发,又走在了一起,共同扛起对李某家庭教育的责任。李某开心地说:“谢谢法官,我又有了完整的家。”

    失足少年,帮教后独立做玉货加工

    曹某的父母对其特别溺爱,他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学做玉货生意。父亲常年外出打工,对其疏于管教。母亲在家对其不管不问,过度溺爱,养成很多不良习性。2014年的一天,曹某因缺钱,便伙同他人窜至一村民家中,盗走2300元现金及黄金首饰、玉石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1万元。案发后,被盗财物已退还被害人,曹某的父母也积极赔偿了相应的经济损失。镇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父母的过分溺爱和疏于管教养成曹某花钱大手大脚的毛病,以致于曹某缺钱时走上犯罪道路。经过法庭教育,曹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以后坚决不再干违法犯罪的事,其父母也表示今后要加强教育,帮其改掉恶习,不再犯罪。

    案件宣判后, 法官们继续对曹某进行帮教。考虑到曹某曾经学做玉货生意,对玉货加工很感兴趣,为了帮助他融入社会,

    法官们联系多家玉器加工作坊,希望他能继续学习玉货加工,发挥一技之长。最终,有一家爱心企业愿意接收曹某,让他当学徒,每月支付工资。法官们对曹某建立了回访、帮教档案,每季度定期回访,了解情况。在上一季度的回访中,曹某高兴地告诉法官们,他已经学成出师,打算自己独立做玉货加工,依靠自己的手艺在社会上立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05日《南都晨报》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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