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接送,专人站岗放哨,屏蔽手机信号

《南阳晚报》:“流动赌场”开进农家院

发布时间:2015-08-07 08:34:48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丁清凌

    两名男子年纪轻轻不思进取,开设“流动赌场”,租用车辆接送赌博人员,雇用专人站岗放哨,在赌场安装手机屏蔽设备,连续十余天在农户家里赌博,然后按赌资的百分之十抽头。昨日记者从卧龙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这起赌博案件进行审理,一审以赌博罪分别对石某甲、石某乙作出判决。

    农家小院暗设赌场

    2013年三四月份,石某甲、石某乙兄弟俩在蒲山镇倪家洼一带开设赌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来赌博。赌场的地点不固定,每次都要换个地方。场地找到后,石某甲再派车去接赌博的人。赌博的人一到齐,立马就把赌场的大门关上。门口有守门的,不让闲杂人员进出。赌场还有屏蔽手机信号的设备,杜绝有人与外界联系。接送赌博人员的车辆,每天200元。放哨的人,每人每天100元。

    案发前,赌场组织者已连续十余天在农户家中聚众赌博。

    警方一举端赌窝

    2013年4月10日下午3时30分左右,30余人聚在蒲山镇郝沟村王某家赌博。王家的房檐下还放了一台机器,对讲机通过这台机器和外面放哨的人联系。主要参赌的是四个人,这四个人中有一个是庄家即推牌的,另外三个是陪门,其他人在旁边“钓鱼”。赌注每局最小的押10元,最大押300元。一局最多能赢2000元。

    当晚9点钟左右,民警赶到现场,破门而入,控制住在场的所有赌博人员,意外的是赌场组织者石某甲、石某乙当时并不在场。

    直到2015年3月27日,石某甲、石某乙到市公安局蒲山派出所投案。

    两兄弟双双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石某甲、石某乙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他人参加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系共同犯罪。但石某甲、石某乙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最终以赌博罪判处石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郭某乙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07日《南阳晚报》第W10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