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酒后伤人 赔钱坐牢

发布时间:2015-08-07 08:44:45


    本报讯(见习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冀晓莉 徐哲)

    与朋友聚会饮酒过量,寻衅滋事,捅伤他人。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6个月。

    30多岁的高某系驻马店人,今年春节,他到桐柏和几个朋友在一家KTV聚会。醉酒的高某将KTV的消防玻璃砸烂,KTV的工作人员绍某将他拉到外面醒酒,不料二人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高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绍某捅伤。随后,高某又将KTV的顾客王某捅伤。

    事后,高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分别与绍某、王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绍某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桐柏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07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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