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贪财情人 勒索巨款

发布时间:2015-08-10 09:22:33


    本报讯(见习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冀晓莉 王雪霜)情人大变脸,频繁勒索,不堪要挟将其告上法庭。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春,桐柏县某镇的王某认识了董某,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随后,王某多次借故向董某索要钱财。去年冬天,王某提出要开一家美容店,让董某“支持”60万元,董某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对王某避而不见。王某很生气,遂将董某的小轿车砸坏。

    不久后,王某又通过手机向董某发短信,告知董某“见不到钱”她将报复董某的家人等。后董某在朋友和家人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亲属与被害人及其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根据相关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10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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