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里公开审“醉驾”——

《南阳晚报》:近百名学员上了一堂“安全课”

发布时间:2015-08-13 08:43:25


    昨日上午,新野县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该县新兴驾校公开审理一起醉酒驾车肇事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解某拘役4个月,罚款3000元。新兴驾校的近百名学员,到庭旁听。

    现场

    驾校内开庭审案

    2014年12月21日19时10分,在新野县城人民路上,屈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北向南行至书院路口,停车等绿灯。这时候,解某驾驶一辆四轮拖拉机从后面开过来,因刹不了车,“嗵”一声响,撞到前面的货车上,造成两车损坏。

    民警赶到现场,把解某带到医院抽血检验,经检测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0.03mg/100ml。据此认定,解某为醉酒驾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查,解某没有驾驶证,所驾车辆没有牌照。2014年12月25日,解某与屈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屈某1000元。

    昨日上午8点多,新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一些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等法治意识淡薄,酒驾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以巡回办案的方式,在新兴驾校公开审理这一起醉酒驾车肇事案件。因此次巡回审判是在驾校审理“酒驾”案件,引起了驾校学员的极大好奇和反响,纷纷围坐在现场旁听庭审。

    “被告人解某,你有驾驶证吗?”公诉人问。

    “以前有。”解某说。

    法庭经过20分钟的审理,依法追究了解某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解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巡回法庭着重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罚款3000元。

    声音

    要记住喝酒不开车

    在作最后陈述时,解某表达了深深的悔意,并表示今后不但自己酒后不开车,还要提醒身边的人酒后不要开车。

    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吴瑞峰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机动车数量大增,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有所上升,其中大多数交通事故与司机酒驾有关。在此,他呼吁驾驶人员,本着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及对他人负责的态度,遵守交通法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且行且珍惜。

    新兴驾校负责人表示,让驾校的学员参与现场旁听,用相对直观的方式,从法律层面对学员进行警示教育,从源头抓起,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一位旁听的学员说:“喝酒开车上路不仅毁了自己,更毁了家庭,这次宣判对于我们正在考驾驶证的学员很有教育意义,将来取得驾驶证后开车上路,要记住千万不能喝酒。”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13日《南阳晚报》第W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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