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新野县人民法院走进驾校 公开审理醉驾案

发布时间:2015-08-13 08:47:18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王彬 白丞博)8月1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微直播团队与新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起,在新野县新兴驾校训练场内对一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今年42岁的解某是新野县城郊乡人,2014年12月21日19时10分,在新野县城,解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四轮拖拉机引发交通事故。经鉴定,解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0.03毫克,属于醉酒驾驶。后经认定,解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解某回忆,当晚他和朋友吃饭时喝了酒,存在侥幸心理的他仍驾驶车辆行驶,因刹车不及时引发交通事故。

    法庭上,解某当场认罪,并表示后悔。审理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驾校学员议论纷纷,一位女学员说:“虽然驾校也多次强调酒后驾驶的危害,但今天通过现场旁听案件审理,深刻认识到酒驾是魔鬼。拿到驾照后,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13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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