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只因无钱上网 三番五次偷同事

发布时间:2015-08-19 09:23:59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丁清凌)为筹网费,一男子多次盗窃同事财物。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犯盗窃罪,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5月7日至5月23日,王某在百里奚路某酒店打工。在此期间,王某两次盗取被害人史某20元、107元现金,用于上网。5月26日,因无钱上网,辞去工作后的王某又窜至该酒店地下室,盗走同事张某308元现金。5月29日,王某再次作案时被酒店同事当场抓获。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19日《南都晨报》第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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