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方城县人民法院详解立案登记

发布时间:2015-08-19 09:25:06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赵晖 程远景)8月18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召开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

    据悉,自5月1日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到7月31日,该院共接受起诉1763件,其中当场立案1761件,不予立案2件。比去年同期1130件相比上升55.8%

    法官介绍说,有部分群众对立案登记制存在误解,认为只要起诉就可以立案。然而,实行立案登记制并不是“有诉必立”,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要认识到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而是最后的方式。需要多方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中了解到,法官在工作中常见的立案登记有5种:对于材料齐全,给予当场立案;对不在立案范围的起诉,予以释明;对于当事人证件不全的,告知其进行补正;对于特殊案件,请示后立案;对于不合法规的起诉,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19日《南都晨报》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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