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后备箱里放支枪 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8-12 17:06:51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丁清凌)民警在对一辆轿车检查时,从后备箱内搜出猎枪一支,子弹21发。8月7日,记者从卧龙区法院获悉,李某犯私藏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和姚某都是镇平县马庄乡人,今年1月5日晚上吃饭的时候,李某拿着一个白色编织袋来到姚某家,说要坐他的车到南阳。姚某开车从镇平上了高速,到南阳卧龙站下高速时,恰遇警方检查。民警来到姚某车前开始检查,从后备箱里搜出一支枪,21发子弹。1月21日,李某到市公安局青华派出所投案。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12日《南阳晚报》第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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