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情人”索钱财 被判五年刑

发布时间:2015-08-24 08:58:55


    本报讯 (记者王淼)桐柏县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明,2012年春,王某和董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来,王某多次向董某索要钱财。去年冬天,王某提出要开一家美容店,让董某“支持”60万元。见董某拿不出钱,王某便扬言报复其家人。最终,在众人的劝说下,董某报警。

    此案经桐柏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冀晓莉 王雪霜)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24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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