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西峡县法院适用“3+8”大陪审合议庭 成功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15-08-27 09:27:02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李金伟王玉信)昨日,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西峡县法院,采用“3名法官+8名人民陪审员”的大陪审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家属、被告人亲属和县人武部代表旁听了案件。

    3月11日,被告人曹某伟驾驶豫R36B07小型轿车沿西峡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行至312国道西峡县城区世纪大道豫西协和医院门口路段左转弯时,与徐某驾驶的自行车碰撞,造成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曹某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曹某伟主动到案后,一名出租车司机自称目击了撞人的全过程,并在公安侦查阶段作证证明被告人曹某伟在撞倒受害人后有明显的故意碾压行为。

    2015年8月,该院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依法组成“3名法官+8名人民陪员”的大陪审合议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开庭审理。为了证实关键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合议庭在庭前会议、庭审调查和合议阶段,3次播放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围绕视频资料与证人证言内容是否一致,审判长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发问,充分发表意见,并就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关键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表决,经合议庭评议一致认定证人证言属虚假证言,不予采信。在规范的庭审面前,受害人家属对起诉的罪名不再持异议,并和肇事方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赔偿款全部兑现,受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被告人认罪伏法。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判决被告人曹某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该院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以来,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适用范围,加强庭前引导,鼓励庭审提问、发问,尊重人民陪审员合议时发表的意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中关于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的规定,真正让人民陪审员感受到陪审不是陪衬,增强其履职积极性和尊荣感。截止目前,该院共适用“3名法官+2名以上人民陪审员”的大陪审制开庭审理案件8次,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34人次,共审理25各类案件25起,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8月27日《河南法制报》第23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