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案发地审理留守儿童受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5-08-31 09:19:01


    横幅拉起,法徽悬正,临时借来的几张桌椅,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迅速准备就绪。而法庭旁边,“惹祸”的大铁门仍然侧立在墙壁上。

    2015年8月27日,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留守儿童健康权纠纷,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方便当事人开庭,同时增强普法效果,该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案发地。

    该案原告小志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十岁的小志与弟弟一起住在姑姑吕某家,日常生活全由吕某照料。2015年,小志随姑姑一家在少拜寺街租房居住。2015年3月14日,同镇居民周某从王某处订购大门,王某在送货路过少拜寺街时,由于当天集市人多无法通过,其与周某联系后,将大门侧立放在了吕某一家租住的房屋大门口,未告知吕某及其家人,也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3月17日下午,小志与其他小朋友在铁门周围玩耍时,被倾倒的大门砸伤致九级伤残。出院后,因赔偿问题与周某、王某发生纠纷,引发诉讼。

    唐河县法院受理后非常重视,多次勘察现场,调查案情。因该案具有较好的普法教育意义,能对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问题起到警示作用,唐河法院将该案确定为巡回法庭典型案例,在案发地少拜寺街开庭审理,并邀请南阳市中级法院“天平南阳”微直播团队对案件进行微直播。

    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庭当庭做出判决,判令被告周某、王某依据自身责任份额,分别向小志赔偿损失23570.77元、15713.85元。

    家门口开庭审案,附近居民纷纷跑来看“稀奇”。庭审后,围观群众们也都很感慨。“小孩一不留神就砸伤了,好可怜,孩子真是得看好啊!”一位妈妈对小志的遭遇非常同情。“东西真是不能乱放呢,出了事不仅伤害了别人,自己也得负法律责任!”一位刘先生则更关注法律问题。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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