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铁门后在送货途中,因为路太堵,买家与卖家商量后将铁门暂时斜靠在一户人家的侧墙上,谁知几个小孩在此玩耍时,铁门将一个10岁的孩子砸伤致三处骨折。事故发生后,这扇铁门就如双方推卸的责任一样,被扔在那里,任凭风吹雨打。8月27日,唐河县法院大河屯中心法庭在事发地对此案进行巡回审理,这扇斜靠在现场5个多月、落满灰尘的铁门终于等到了“判决”。
不该发生的事故
如果时间能回到5个多月前的3月15日,唐河县少拜寺镇卖门的王某和买门的周某,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将门拉到目的地。
当天少拜寺镇正值庙会,街上人来人往,王某在给客户送门时被堵路上,没办法他只得与买主周某联系。周某赶到了现场,俩人商量后,决定先将铁门暂时卸下并斜靠于吕某家的侧墙处,当时未在门旁放置警示标志。3月17日,10岁的吕某在与其他3个小孩在该铁门处玩耍,吕某在攀爬铁门时,另两个小孩在该铁门和墙的夹缝处推门,致使该铁门倾倒,吕某被砸中,身上3处骨折,共花去医疗费18014.71元。
三方为事故买单
事故发生后,对于那扇砸伤人的铁门,卖门的王某与买门的周某都表示不要了。卖门的王某说,他已经把铁门交到了周某手上,因此出了事故应该由买方负责;而买门的周某说,他还没有掏买门钱,另外卖家承诺要送货上门,现在铁门在半路上出了事,那理应由卖方负责。
8月27日上午,唐河县法院大河屯中心法庭在案发现场开庭审理这起案子。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原告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只得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周某与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是在向被告周某交付铁门后发生的致害事故,王某也无法预测将致害铁门交付后的风险,故应适当减轻王某的侵权责任,而适当加重周某的侵权责任。根据本案案情,法庭判决推门的两个小孩承担50%的侵权责任,被告周某承担30%的侵权责任,需赔偿23570.77元,被告王某承担20%的侵权责任,需赔偿原告15713.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