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只为修条下水道 一砖拍伤邻居

发布时间:2015-09-02 09:01:23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李世顺)邻居间商量共同修下水道解决排水问题,结果一言不和大打出手,致一人轻伤。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吴某赔偿原告张某3462.59元。

    张某与吴某是邻居,因为排水不畅影响两家出行,双方商量后决定在两家之间修一条下水道。今年年初,张某与吴某在共同垒下水道时发生争执,吴某用砖头将张某打伤。公安机关对该事件进行处置后,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经鉴定,张某头部伤情构成轻微伤。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因为垒下水道与原告张某发生争执,用砖头将张某打伤,应当对张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9月02日《南都晨报》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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