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 要账不成,拘禁他人

发布时间:2015-09-02 09:03:48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见习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张媛媛 代凤)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主动维权。但有的人却因为欠缺法律知识,维权不当被判刑。希望市民通过以下两起案例,从中获得警示。

    2013年,由吴某担保,其同学周某向郑某(另案处理)、王某分别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周某无力偿还,郑某、王某便找到担保人吴某要钱。经过多次追要,吴某都没有履行担保义务。2014年10月7日,郑某和王某商议后,带领赵某、李某等朋友,开车到内乡县吴某家中,强行将吴某带至西峡县某宾馆看管起来,后又将吴某转移至一洗脚城内催促其还钱。直到次日11时许,王某等人才让吴某离开。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赵某、李某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近日,经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李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赵某管制1年。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9月02日《南都晨报》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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