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王 彬 王晶雅)今年3月份,陕西人马某独自一人窜至西峡县城内作案4次,盗窃摩托车4辆。8月21日,西峡县法院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依法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大陪审合议庭,对马某盗窃案公开审理,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马某今年37岁,陕西省丹阳县人。2013年,马某因犯盗窃罪,被西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今年3月,出狱后的马某先后4次在西峡县城繁华地带盗窃摩托车4辆。3月28日上午,马某携带作案工具再次伺机作案时被西峡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刑满释放后再次作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