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说媒”骗钱财 犯了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5-09-07 08:53:56


    本报讯(记者张萌萌)以欺诈为目的,合谋找来一化名“小英”的离异妇女冒充需要结婚的女子,骗取他人财物的被告人黎某,8月31日以诈骗罪被新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黎某是宛城区金华乡大邢坡村人,2006年1月初,黎某和肖某山(已判刑)经预谋后,找来一化名为“小英”的离异妇女,承诺为女子提供交通工具、租房等便利,让女子冒充需要结婚的人。然后,肖某山冒充媒人,陈某果和李某志冒充女子的家人,几人到新野县沙堰镇赵湖村吕某敏家,给吕某敏的儿子说媒。之后通过见面等方式,黎某等人共骗取吕某敏现金9100元。案发后,肖某山、陈某果、李某志退还赃款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骗取钱财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到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9月07日《南阳日报》第A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