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冲动惹祸端 打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07 08:56:29


    本报讯 (记者王淼)与朋友聚会饮酒,酒后只因他人影响自己休息而将其打伤,陈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3月的一天,陈某与朋友一道聚会,酒后到一KTV唱歌,后二人在一楼大厅休息时,陈某认为汪某说话声音大对其有影响,便辱骂追打汪某,拿一玻璃器皿朝汪某头部扔去,将其砸伤。经鉴定,汪某的伤情构成轻伤。案发后,陈某与汪某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汪某的谅解。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民事部分已赔偿,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

    (线索提供 周闻胜 郭冬冬)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9月07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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