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 蕾
通讯员 王庆善
亲属之间发生争吵,一方在争吵中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昨日,记者获悉,卧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气死人”纠纷。法院认为,尽管死者是因自身疾病死亡,但是,发病的诱因却是因为双方的争吵。所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对死者的死亡适当作出补偿,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
一场争吵“气死人”
镇平县的小江(化名)与卧龙区的小丽(化名)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春节过后,二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2014年6月,小江小丽在深圳打工期间,二人因家庭事务发生矛盾,小丽离家,自此便杳无音讯。随后小江两次到小丽娘家,均未见到小丽。2015年春节,小江及其母亲、舅舅、姨妈、表姐等人在媒人的陪同下一起到张家商议二人之事。在张家堂屋内,双方发生争吵,小丽的母亲离开堂屋走到院子中时突然晕倒。家人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高血压性脑出血。27天后,小丽的母亲去世。
为索赔偿上公堂
小丽家人认为,作为女婿的小江应当知道其岳母有高血压病,但小江及其亲属不止一次到家中闹事,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于是小丽家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小江及其亲属故意伤害。但警方查明,双方在争吵过程中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最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于是小丽的家人将小江及小江的亲属共6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6名被告连带赔偿343448.28元,并向小丽家人赔礼道歉。
而6名被告人认为,他们未对死者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其死亡后果与案件无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赔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江及其亲戚为解决矛盾前往小丽娘家协商二人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属于协商问题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现象。而小丽母亲在争吵过程中突然晕倒,经医院抢救最终死亡,该结果是双方均未预料到的。虽然不能确定哪一方有过错,但小丽母亲也确实在是双方争吵过程中发病的,双方的争吵行为与小丽母亲最终的死亡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存在一定的诱因。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据此,法院最终酌情确定6名被告向原告补偿经济损失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