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为办理大额度信用卡,伪造房产证抵押骗贷。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3年11月,为办理大额度信用卡,刘某联系到王某。12月17日,刘某与某银行签订了期限3年的抵押贷款合同,借款27.2万元。为了能顺利申请贷款,刘某向银行提供了通过王某伪造的房产证。
2014年1月23日,刘某用银行发放的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并用该车在银行办理了抵押手续。后王某以办理大额度信用卡为由,将车开走后失踪。刘某在车被骗后停止还款,银行发现刘某提供的房产证是伪造的,遂报警。案发后,轿车被追回,刘某还清了银行的全部欠款。8月8日,刘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