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巡回法庭”进校园 开讲普法“第一课”

  发布时间:2015-09-09 15:26:57



    9月7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少审庭来到南阳信息工程学校,就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该校体育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9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李某现年30岁,家住淅川县城。2015年1月17日晚,李某因琐事与陈某、罗某发生口角。在厮打的过程中,李某从地上捡起一个啤酒瓶砸在罗某头上,在啤酒瓶破碎后,又用破碎的啤酒瓶将陈某面部划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00000元。

    法庭经过审理后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加上执行原有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同学们千万不要像我一样,因一进冲动闹大错。遇事要冷静,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李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并感谢法庭给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随后,法官黄俊慧围绕未成年人犯罪成因、青少年身心特点,结合自身审判实践经验,向师生们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并与师生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鼓励同学们要积极学法、认真守法,自觉用法,努力做一个文明、友善、向上的好学生。

    “到学校巡回开庭审理案件,师生参与现场旁听,这种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形式,拉近了与青少年学生之间的距离,对我们触动很大,对广大师生今后遵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南阳信息工程学校校长张继涛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淅川县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法宣传作为工作亮点来抓,目前已形成“送法进校园”、“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法院开放日”等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两年来,该院已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1次,先后深入到23个学校开展普法知识宣讲,受教育师生达3万余人。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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