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李世顺)为修一条下水道,邻居之间发生争执,大打出手,不仅伤了和气,还要赔偿损失。近日,镇平县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张某3000元。
张某与吴某系邻居关系,因排水不畅影响两家的出行,双方经商定,在两家之间修一条下水管道,解决排水问题。1月2日,张某与吴某在共同垒下水道时发生争执,争执期间,吴某用砖头将张某打伤。双方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对该事件进行处置,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经鉴定,张某头部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吴某因为修下水道与原告张某发生争执,用砖头将张某打伤,应当对张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