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盗窃电动车 获刑加罚金

发布时间:2015-09-14 09:00:22


    本报讯

    (记者王淼)手里一旦没钱了,就想到盗窃他人的电动车来解决经济问题,这是宋凯在最近一年里常用的方法,但是天网恢恢,他最终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桐柏县法院以被告人宋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手头拮据的宋凯无意中发现一居民楼门前停放了一辆电动车,他看四周无人,顺手将其推走,后以32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这次之后,尝到甜头的他陆续盗窃7辆电动车。最终被警方绳之于法。除一辆电动车系被害人追回外,其余均通过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此案经桐柏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遂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发现财物被盗,应及时报案。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9月14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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