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醉酒后闹事 判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5-09-14 09:01:40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9月11日上午桐柏县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今年3月9日晚上8时许,22岁的桐柏县月河镇金桥村男青年吴某,和4个朋友一起在桐柏县城大同街某KTV唱歌。其间,醉酒后的吴某和女朋友唐某发生争吵后又与素不相识的李某发生口角。在其他人劝架时,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中李某的朋友徐某腹部。经鉴定,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4月29日,潜逃至浙江省绍兴市的吴某被民警抓获。

    法庭上,吴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过错表示后悔,请求法庭从轻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法官当庭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5年09月14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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