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宋豫 张欣)不听劝阻进入施工场地,不慎摔伤致死。死者家属将该房屋所有人、承包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担责15%,另三名被告担责5%。
2014年9月的一天,季某等人到赵某所承包工地找人。季某等人不听劝阻,执意进入工地,行至三楼时,季某不慎从电梯井口处摔下受伤,被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后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季某家属将房屋所有人、承包人告上法庭。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权。被告赵某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致使季某进入正在施工的工地摔伤死亡,应对其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赵某等三人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系受益方,对季某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季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不听劝阻进入施工场所不慎摔伤致死,自身存在主要过错。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可由被告赵某承担15%的责任,另三名被告承担5%的责任,其余由季某担责。据此,依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