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萌萌)六年前,伙同他人拦车抢劫,由于被害人极力挣脱,抢劫未遂。案发后,李某侥幸逃脱,提心吊胆在外逃亡了六年,最终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前,卧龙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1月28日下午6时许,李某伙同王某某(已判刑)两人预谋后携带仿真手枪、匕首窜至武侯路钢材市场附近伺机抢劫。两人发现目标后,尾随车主胡某进入其车内,两人在车内对胡某实施抢劫,但因胡某极力挣脱逃离车外而未得逞。李某及王某某下车逃窜,王某某被周围群众当场抓获,李某侥幸逃走。
在外逃亡了六年的刘某,总是感到心里不安,做事不踏实,难耐心理压力的刘某,于今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预谋后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但因被害人极力反抗而未得逞,系抢劫未遂。鉴于其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