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后不观察就开车门,这种驾驶陋习真的很危险。卧龙区的徐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一个随手开车门的动作,造成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摔成十级伤残。昨日,记者从卧龙区法院获悉,经我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徐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受伤女子9.9万元。
突然开车门撞倒电动车
2014年5月31日16时40分,卧龙区的徐某驾驶自家的丰田越野车沿城区龙凤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卧龙区陆营镇小杨营村附近时停车。当他打开车门的一瞬间,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正好驶来,电动车撞向车门,骑车女子贾某连人带车翻倒在地。被送往医院后,医生诊断,贾某颅脑损伤、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由于伤情过重,贾某住院38天,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其中徐某支付了2.8万元。
伤情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驾驶机动车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徐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贾某不承担责任。
经相关部门鉴定,贾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后神经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外伤性脑脊液耳漏属十级伤残。
为索要赔偿,贾某将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2.7万元。
开车门不当法院判赔偿
卧龙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徐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12.2万元,超出交强险的5000元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扣除徐某垫付的2.8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9.9万元给贾某。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下车的时候切忌鲁莽开门,如果不加以观察就打开车门,事故一旦发生,将对别人和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严重的,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因此提醒广大司机及车上乘坐人,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循以下规则: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停稳后应该先注意观察车前后情况确认安全才能开车门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