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自称养不起,卖儿又卖女 巡回法庭 公开审判“狠心爹”

发布时间:2015-09-25 08:17:25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王 彬 廖 靓

    “家里穷就把两个儿女给卖了,这根本不是理由。”9月23日上午,内乡县法院在内乡县瓦亭镇公开巡回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对于被告所说的卖儿理由,围观的300多名群众都不认同。据了解,当天的审判长由内乡县法院院长柳殿奎担任。当地法院院长出任巡回审判的审判长,这在南阳巡回审判历史上尚属首次。

    300余群众旁听拐卖儿童案

    当日上午10时,瓦亭镇广场上,300多名群众将巡回审判庭挤得水泄不通。据法官讲,广场周边有不少小区,法庭提前在广场周边张贴了开庭公告,群众听说是审理卖掉亲生儿女的案子,而且还是当地的事情,于是就早早来到了现场。

    11时,庭审开始。被告蔡某就是瓦亭镇当地人,2012年8月,蔡某妻子生了一个男孩。此前他们已经有了一儿一女,于是蔡某就找到了另一被告杨某,请她帮忙联系人,要将自己的儿子卖掉。在杨某的牵线下,当年9月,蔡某以5.6万元的价格将儿子卖给他人抚养。

    2014年8月2日,蔡某妻子又生了一个女儿。第二天,在医院病房里,蔡某就以2万元的价格将女儿卖给了别人。

    父亲卖掉亲生子女获刑罚

    庭审上,蔡某辩解自己卖掉儿女主要是因为家里穷。听了他所说的理由,围观群众中又是一片哗然。“这话谁信呢,哪能卖了一个儿子又卖一个闺女,说到底还不是为了钱。”旁听的一位大娘一语说中要害。

    当天的庭审非常细致,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准备得都很充分,因此庭审从上午11时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半。一些旁听群众陆续散去,但还有百余人一直坚持到最后,等待审判长宣判。

    下午1时33分,审判长当庭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杨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被告人蔡某卖掉儿女非法所得7.6万元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赵娜    

文章出处:2015年09月25日《南阳晚报》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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