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程远景)两个学生在课间活动时相互嬉闹玩耍,致其中一人受伤。9月22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人民法庭在该县广阳镇某学校一教室内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14年10月31日11时许,学生肖某和邱某在课间活动时,相互嬉闹玩耍,致使肖某受伤。经鉴定,肖某构成10级伤残,肖某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要求邱某及其监护人、某学校、承办校园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余元。
此次,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人民法庭把巡回审判开到了学校,该校部分老师和学生代表进行了旁听。通过庭审,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