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原中心医院院长(正处级)卢金镶因涉嫌贪污、受贿103万一案,8月14日上午,因被告人卢金镶身体原因,淅川县人民法院决定,在淅川县人民医院设立临时法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医院病房内设立了临时法庭
被告人卢金镶,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8年至案发时担任河南省郑州市中心医院院长(正处级),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经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09年7月22日被淅川县公安局监视居住,目前因个人身体原因,在淅川县人民医院住院接受诊疗。
上午8时30分,在卢金镶住院的病房内,由法官、检察官和卢的代理律师参加的这场特殊庭审,在210病房里进行了审理。被告的家属进行了旁听。
利用职务之便 贪污受贿103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贪污罪:2000年5月,河南省郑州市中心医院开始开发本院职工住宅小区“鑫隆华园”,2004年5月“鑫隆华园”全部竣工后,被告人卢金镶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医院财务科副科长胡某以中心医院23户内部职工的名义,以2000年“鑫隆华园”对中心医院内部职工1600元﹨m2的均价再优惠5%的价格,在“鑫隆华园”圈定了23套房子(3450.57m2),并将购房定金手续中的交款日期提前至2000年5月。卢金镶陆续将这23套房子的购房余款交齐,并将其中的14套转让给了亲戚和朋友,5套送给了女儿和侄子,4套委托开发商出售。按照2004年医院规定“鑫隆华园”对中心医院职工内部销售房价2340元﹨m2计算,23套房子应交购房款820余万元,而卢金镶只按2000年医院规定内部职工每平方米均价1600元再优惠5%的价格累计交款530余万元,少交290余万元,直接从出售的4套房子中赚取差价50余万元自肥。
受贿罪:2003年9月至2009年3月,在中心医院“鑫隆华园”建筑施工及附属工程和医院门诊楼等房屋建设、维修工程中,为承揽工程并及时得到工程款,施工方负责人靳某先后10次送给卢金镶现金共计53万元,其中第一次3万元,中间的8次均为每次5万元,最后一次也就是2009年春节前夕,靳某一次送给卢金镶现金10万元。
法庭判决
庭审持续到中午14:00结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创新审判方法 彰显人文关怀
淅川县人民法院院长丁建民告诉记者:“我们之所以在病房里开庭审理此案,主要是有两点考虑,一是从法律角度讲,被告卢金镶是一名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国家刑法,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根据被告卢金镶目前身患疾病,是一名病人的实际,理应得到病人应有的权益保障。我们在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下,以学习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旨实践活动为载体,按照继承和发挥“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要求,积极创新审判方法,把法庭设在了病房,这既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性的一种尊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又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