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袁某因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纠集亲朋对其进行殴打,并以强奸为由向被害人索要一万元现金。此案经南召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袁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5月的一天,因妻子与同村村民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袁某等人找到王某对其殴打,袁某以解决不好就到派出所告王某强奸其妻为由进行要挟。王某家属无奈支付袁某一万元了结此事。之后,袁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袁某和王某达成和解,袁某退还王某赃款一万元,并赔偿王某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袁某案发后能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其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可酌情对袁某从轻处罚。遂综合各种情况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