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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法院溧河法庭“七法调解”实现五年“零上访”

  发布时间:2009-08-17 10:40:06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坚持调判结合,突出调解工作,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实行“七法调解”,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取得了丰硕成果:该庭连续五年结案调解率均在80%以上,判决案件服判息诉率94%以上;无一超审限,平均办案周期不超过3个月;连续四年无发还改判案件;连续五年无涉法涉诉事件。

720,烈烈炎日下,农民吴某家中。吴某接过邻居郭某递过的5000元赔偿款,转身拉着庭长高立伟的手,激动地说:“这事到这就算结束了,感谢法庭解决了我们六年都没能解决的大问题!”原来,吴某和郭某是同村邻居,20095月,郭某打伤了吴某,吴某遂起诉要求郭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官们经调查发现双方因排水问题,每逢下雨总要吵架,历时6年未能解决,应该抓住案件背后的症结,从解决排水问题入手,遂两次到现场实地勘察,三次调解,列出排水方案。解决排水问题后,郭某自愿赔偿吴某5000元,终于使双方长达6年的邻里纠纷彻底解决。

这只是溧河法庭运用多种调解方法解决纠纷的一个缩影。溧河法庭辖区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普通”案件。为此溧河法庭从辖区风土民情出发,不断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探索出一整套丰富灵活、实用性很强的 “调解七法”:一是把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出来,国法事理相结合以理讲案法”; 二是用典型的、有说服力的案例开导当事人的“案例引导法”;三是深入群众、以情感人、切实为群众着想的“以诚感化法”;四是对过错方的不法行为或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在释法明理的同时敢于批评教育、主持正义的“批评教育法”;五是强化感情交接点,弱化感情错位点,从而消除怨恨、恢复感情的“亲情感化法”;六是抓住主要矛盾,排除产生矛盾的原因,从而解决纠纷的“排除矛盾法”;七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情况、态度,快慢松紧结合,抓住时机调解的“冷热结合法”。

“调解七法”并不限于一次只用一种,法官们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有时要同时采用几种方法。此外还要结合“面对面”、“背靠背”、“全面调”、“正反调”、“迂回调”等多种调解方式。原告胡宝成诉被告张士群财产损害赔偿一案,案情简单,但双方争议很大,情绪对立严重,双方亲属多次发生冲突。起诉到法庭后,法官本可直接下判,但承办法官为防止进一步激化矛盾,首先采用“冷热结合法”,先稳住双方情绪,把握火候缓和矛盾。然后采用“以诚感化法”,考虑到农忙就主动下乡调解,给当事人提供方便;从早上调解到下午,法官们饿着肚子做双方工作,用真诚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用行动感动当事人。随后运用以理讲案法”、“案例引导法”来分析、解说案件中的是与非、纠纷的危害性和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最后用亲情感化法”,充分利用双方有亲戚关系这一条件,引导双方回忆亲情,并委托双方所在地村委和动员双方的亲属参与调解,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

五年来,溧河法庭的法官们凭着“有一分余地,做十分投入”的努力,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同时让当事人在打官司过程中学法、懂法,消除对法律的误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群众满意服气了,即使败诉也不会再去上访。徐富昌诉李永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法庭在充分释法答疑的基础上,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虽然最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以判决结案,但双方当事人均心服口服,服判息诉并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败诉的李永军告诉法官:“通过你们的讲解,我明白法律是咋规定的,你们工作真做到家了,我不能再给你们出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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