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徐哲 冀晓莉)因手头拮据,就想到用盗窃他人电动车的方法来解决经济问题,但是天网恢恢,宋某最终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宋某发现一居民楼门前停放着一辆电动车,趁四周无人,就将其推走,后以32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得手之后,宋某把偷窃电动车当成挣钱的手段,一年间陆续盗窃电动车7辆,除一辆电动车由被害人追回外,其余均通过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遂根据相关法规,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