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桑 婷)雇工白某受老板汪某所托,搭梯子到二楼工作,谁知梯子被送水的师傅小顾撞倒了,他被摔成重伤。那到底由谁来赔钱呢?昨天,记者从桐柏县法院获悉,汪某和小顾连带承担80%的责任。
白某是一位从事室内装修的木工,今年5月初接到县里一家卡拉OK的装修活儿。KTV老板汪某因顾客经常反映唱歌房的隔音效果不好,于是想将全店隔音板重新装设,经熟人介绍找到白某,双方口头约定了工程量和价格。装修快完工时,白某搭梯子上二楼天花板封口处准备完成隔音板的夹缝合闭,不料送桶装水的小顾从此经过不小心撞了梯子,梯子突然晃动致使白某脚下踩空从上面坠落,摔在地上堆放的装修材料上,当即动弹不得。
汪某见状赶紧把白某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白某的伤情构成五级伤残。为赔偿问题,白某诉至法院,要求汪某与小顾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775.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白某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汪某和小顾承担此次事故80%的赔偿责任,支付白某医疗费等损失1.8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