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丁清凌)趁同事外出之际,顺手偷走同事手提包里的现金,后担心暴露,又如数归还。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对郭某判处罚金3000元。
郭某和张某同在市区某茶博苑上班。今年4月27日下午,张某和店长外出办事之际,郭某来到员工休息室找化妆品用,因郭某和张某平时关系较好,郭某就把张某手提包拉开,刚好看到手提包内有一沓人民币,郭某顿时起了贪念,拿走了5000元。因事后见张某报警,郭某感到害怕,遂于次日将5000元现金放回员工休息室并提醒张某找回。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郭某已将被盗财物归还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