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冯云虎)9月30日,洛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夕中受贿案一审宣判。内乡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夕中有期徒刑8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范立有期徒刑4年,并对被告人王夕中的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566960元及佳能相机一部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夕中通过给相关承建公司关照工程项目等方式,收受多家公司贿赂,并通过被告人范立管理使用。被告人王夕中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实供述了组织没有掌握的其本人受贿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且提供了谭某贪污23万元的线索,并经司法机关认定谭某贪污15765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夕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范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管理、使用,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夕中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且已全部退赃,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范立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