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在自助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前面有人取完款忘记退出银行卡,遂顺手从此卡上取走了15000元。日前,卧龙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5年5月4日下午6时许,李某到卧龙区某邮政储蓄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前面的取款人党某某取款后未将银行卡退出。李某随即分5次每次取款3000元,共计取出党某某银行卡上15000元后离开。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案发后,15000元已追退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名使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是初次犯罪,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