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无证驾驶伤人 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5-10-12 08:42:23


    本报讯 (记者王淼)淅川一男子不但酒后无证驾驶,还将他人打伤。该男子也因连犯俩罪进了班房。此案经淅川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裴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4年3月,裴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后因琐事与唐某发生纠纷,将其打伤。经鉴定,唐某的损伤系轻伤二级;裴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47.81mg/100ml。2014年6月5日,裴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1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裴某一次性赔偿唐某各项费用共计三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裴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为了维护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以及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遂综合各种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0月12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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