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酒驾肇事逃逸 拘役罚款

发布时间:2015-10-12 08:43:13


    

    本报讯 (记者王淼)一男子醉酒驾车将他人撞倒后逃逸。正当该男子在医院救治时,被民警逮了个正着。此案经南召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朱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9月的一天,朱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将贺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致二人同受伤。事发后,朱某驾车逃逸。当日下午朱某在医院治疗时被办案民警发现。2015年7月,朱某和贺某达成和解协议,朱某一次性赔偿贺某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贺某对朱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属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具有从重处罚情节。鉴于朱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应对其从轻处罚。遂综合各种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5年10月12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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