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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贾吉振)只因一棵花椒树,引发邻里争执,致人受伤。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因蓄意伤害,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赔偿款5135.45元。
今年春天,赵某在其家门口栽下一棵花椒树,这棵花椒树刚好正对着邻居黄某家的大门。由于黄某觉得不吉利,5月19日下午,趁赵某不在家,黄某将花椒树连根拔掉。当晚,赵某回到家中,发现花椒树被人拔掉了,便在门口乱骂一通。黄某遂出门解释,二人因此发生口角,赵某手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黄某头、胳膊砍伤。
随后,黄某报警,公安机关对赵某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400元的处罚。受伤后,黄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因赔偿事宜无法与赵某达成协议,黄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蓄意殴打原告黄某,应当予以赔偿。遂根据相关法规,作出如上判决。